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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充值1.2万元买游戏道具 要求退款 法院驳回 !

6月10日消息,日前,广州互联网法院发布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充值典型案例。

其中明确,游戏充值退款纠纷中,需证明充值款项的收取与游戏公司具有法律上的关联性,否则法院不支持退款请求。

本案中,未成年人杨某使用其母亲手机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主张其向某游戏公司运营的游戏充值1.2万元,充值渠道为手机渠道商,因协商退款无果,诉至法院。

杨某提交的银行账户对账单等证据显示,其主张充值的款项均非通过游戏公司官方渠道完成,收款方也非游戏公司或其合作的渠道商。

经查,杨某主张的款项系向案外人的淘宝店购买游戏道具的款项,收款人为淘宝店主。

淘宝店主收取款项后,在游戏中通过转让等方式把杨某购买的游戏道具转到杨某指定的游戏账号。某游戏公司未参与上述交易。   

广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在此次诉讼中未能明确具体充值明细,其提交的银行对账单中也没有收款单位系某游戏公司或其渠道服务商的款项记录。

因此,从现有证据来看,无法证明杨某所主张的款项是对案涉游戏账户下的实际充值款项,杨某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基于此,法院依法判决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

未成年人充值1.2万元买游戏道具 要求退款 法院驳回 !-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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